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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广昌县人民政府机构职能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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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广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的政策、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依法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开、公示。


组织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建筑业发展、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海绵城市建设、城市供水、城镇供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重点镇、示范镇、中心镇、特色小镇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执法;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拟订房地产、建筑行业等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等各类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执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审批、审核报批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许可管理。


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建筑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建筑技术培训及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住宅与房产行业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经纪机构的市场从业行为;负责编制全县房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产开发业经营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县城住宅建设、房产开发和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规划、参与对房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全县商品房的销售、预售、备案管理;负责全县《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房屋的销售价格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


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全县项目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送县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发布征收公告;负责对全县房屋征收及房屋拆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和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配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室内装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白蚁防治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县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拟定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和编制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拟制人防演习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对人防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管理,监督全县人防通信警报畅通;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工作,战时组织指挥人防疏散和隐蔽,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规范人防相关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企业资质审批及执从业人员资格审查 制定人防教育计划,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制定住建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住建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的责任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住建系统的人才培训工作 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计财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部门的安全保卫、保密、机关文书档案、印章使用管理、负责本部门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以及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拟订机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奖惩、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障、人事档案工作和股级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人防建设、房屋征收和房屋的档案管理;管理行业统计,管理县城建设项目库参与有关项目投资的计划工作。负责本部门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审核、财务预决算公开等工作;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负责局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日常监管、政府采购、财务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综合治税信息采集等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配合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综合协调本部门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调度。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备案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各类企业资质审批及执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县本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人防工程的审批工作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查、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依法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县全面实施;负责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立法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审核县中心城区项目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公告;负责对全县房屋征收及房屋拆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市场指导价。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职业技能鉴定、成人教育、非学历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处置和接待人民群众团体的来信来访工作,为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城乡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等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包括重点镇建设、示范镇建设、中心镇建设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工作,包括统计年报、村庄建设信息系统、重点镇信息系统、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乡镇建设管理员信息维护管理系统。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拟订县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工程造价定额、房屋修缮定额及技术规章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抗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防雷检测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


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县建筑业相关中介机构现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人员实名制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县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清理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房地产市场管理股物业管理股。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相关中介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县中心城区商品房的销售、预售管理;负责县中心城区《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指导监督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负责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


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诚信监管体系;负责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县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租赁监管、白蚁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配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室内装修工作。


人防建设管理股人防指挥通信股。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参与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县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室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开展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演习;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确保人防指挥信息系统通畅;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5名含总工程师1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794—09


单位负责人:张水胜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地址:广昌县盱江镇子暄南路2号